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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服务员猥亵男童 将男童诱骗至无人包间实施猥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29 11:04:0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许茹芸 浏览次数:5393  
据媒体报道,在北京一家海底捞门店内,一名男童在家长聊天时离开包间去大厅玩耍,结果却被一名海底捞男服务员带到另一个没人的包间里实施了猥亵。

最终,刘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日前,《法制晚报》记者回访涉案门店时发现,包括涉案包间在内的包间区均已拆除。

男童跑出包间 被海底捞服务员猥亵

2016年夏天的一天,男童小军(化名)在父母的带领下,到海底捞在北京的一家门店的包厢参加朋友聚餐。

吃完饭,大人们继续在包厢里聊天,小军觉得无聊,就离开父母吃饭的包厢去玩耍。

据了解,当时小军的父母觉得孩子也不算太小了,就没太在意。但过了一会儿,孩子回到包厢,情绪低落。

小军的父母看出孩子情绪不好,但也没多想,猜测孩子是困了,于是结束聚餐带着孩子开车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小军告诉父母,他一个人离开包厢后,被一位男服务员带到一个包厢内猥亵。

听完孩子的讲述后小军父母马上就报了警。警方在当天就控制了猥亵男童的海底捞服务员。

辩护称犯罪轻后果小 被法院否定

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出生于1996年,来自湖南临湘市,只有初中文化。

2016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将刘某以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庭审时,刘某当庭认罪。来自北京元赫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后果相对较小,且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建议法庭对刘某从轻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淫欲,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后果较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能算情节较轻,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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