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万某和妻儿居住在东西湖金银湖新城景汇小区。10月6日下午4点,万某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愤怒之下,手机也被意外摔坏,万某更加怒火中烧。恰巧这时,万某从窗户看到一辆黑色三菱车停在楼下,占用了公用车位。
一股无名之火让万某按捺不住,乘电梯来到一楼,拎起一个灭火器,砸向黑色三菱车挡风玻璃及车身左右两侧,导致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等部位的油漆严重受损。事后,车主杨某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车辆损失达到7279元,于是报案。
东西湖公安分局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接警后,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确定砸车男子为居住在该小区的万某。昨天,万某被抓获归案。
后悔不已的万某表示自己只是太过冲动犯下错误,但按相关规定,万某仍被刑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砸坏他人车辆,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根据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金额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