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付定金或其他款项后,要求收款人提供盖公章的票据;
楼盘现场要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表和周边不利因素;
开发商和代理销售机构都应具有资质或备案证书,以及营业执照;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勿轻信销售口头承诺……
8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
《通告》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购房者作出以下系列提示。
划重点:
“一看”:开发商和代理销售都要有“证”和“照”
开发商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和《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机构应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查”:“商品房价格表”和“不利因素”等资料缺一不可
楼盘及相关文件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的,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 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依法必须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商品房现售的,具有《首次登记确权清单》,要求开发商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经规划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了解在售楼盘的红线范围(该宗地界线);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七)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表;
(八)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九)了解楼盘的周边环境、交通状况、噪音程度、小区配套等;
(十)了解售楼宣传及广告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十一)了解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尤其注意是否有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政策文件规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等)。
“三了解”:房屋用途和年限等信息要提前知道
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具体信息:
(一)所购房屋的规划使用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等);
(二)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购房者应问清楚用地性质); (三)所购房屋的实际可使用年限;
(四)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和不可分摊的公共面积等(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是预测绘面积,办 理房产证的面积为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两者会产生差异, 产生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要进行约定);
(五)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时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 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是否开通);
(六)购买带装修交付房屋的,了解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 使用材料品牌等相关内容;
(七)房屋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注意”:明确各项收费标准都是什么
合同条款:
(一)应签订网上打印下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了解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附件内容及补充合同条款内容等(对合 同条款有异议的,建议谨慎考虑,勿轻信销售口头承诺);
(三)了解定(订)金、房款的具体数额及缴款的时间、方式等;
(四)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包括税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
“五要”:理性购房,所缴款项要盖公章
(一)了解自身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仔细了解银行按 揭政策;
(二)理性控制情绪,勿轻信广告宣传及销售口头承诺, 明确违约的法律责任,慎重签订认购书及缴付定金(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 中注明);
(三)缴付定金或其他款项后,要求收款人提供盖公章的票据(请注意核对收款单位);
(四)签订合同后应秉持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