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给近一年,现在已入住,业主却发现开发商还未将购房合同签到房管部分存案,房管部分公示体系显现房产仍是“未售”状况。日前,南宁市民梁女士等人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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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子没存案
梁女士告知记者,2016年11月28日,她在万达茂A区御墅仕家小区买了一套房,该商品房属预售房。
合同约好建筑面积205.17平方米,其间,套内建筑面积176.98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10969.13元/平方米,总价190多万元。她付了40%的购房款,剩下的金钱按揭借款。
买房后,置业参谋给她一份合同,未给她预告挂号证和存案证明。随后,她到银行顺畅办完按揭借款,并到税务部分交了契税。
上一年8月30日收房,现在梁女士已入住。然而在本年7月,梁女士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开发商仍未将购房合同签到房管部分进行存案,导致这套房无法处理不动产权证书。
“咱们小区总共有30多户遇到相似状况,能联系上的业主有十几户。”采访中,另一业主覃女士对记者表明,她在万达茂A区御墅仕家买了两套房,成果开发商都未到房管部分存案,导致房子无法处理不动产权证书。
而同一楼盘的大部分业主都已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咱们屡次找到出售中心,每次都是置业参谋招待,对方总称向上级报告,却一向都没答复。”覃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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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称正在排查原因
覃女士称,她已屡次登录南宁市不动产挂号归纳服务渠道的“邕e登”App,发现自己的房子一向都是“未售”状况,“银行现已放款两年多了,契税也交了,房子却仍是未售,这也太奇怪了吧!”
8月16日上午,记者登录南宁市住宅保证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出售公示体系,看见梁女士和覃女士的房子仍处于“未售”状况。
记者翻阅了两人的购房合同,关于存案挂号,合同清晰约好:
归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定后30日内(应当不超越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子挂号组织请求处理合同挂号存案手续;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挂号存案后30日内,两边共同向房子挂号组织请求处理预告挂号,出卖人未按约好帮忙处理预告挂号的,买受人有权单独请求处理预告挂号。
合同约好30日内请求处理合同挂号存案手续。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万达茂出售中心,出售部司理张先生称:
“
现在已有十几户业主来到出售中心反映状况,这是一个大问题,已按企业内部作业程序逐级向上层报告,现在正在排查未存案的原因。
等原因查清后,再由上层负责人研讨解决方案。
来历丨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值勤编委丨刘飞锋
值勤主任丨唐海波
值勤修改丨黄莉莎
值勤校正丨麦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