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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搭违建致无法过户合同解除并赔二十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19 19:35:56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浏览次数: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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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搭违建致无法过户合同免除并赔二十万

《法制日报》记者 王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海薇

吴先生是辽宁人,来到浙江嘉兴海宁后就置办了房产,2018年10月,吴先生经过中介出售了名下的房产,并与买方周女士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好,周女士购买吴先生名下的商品房一套,总价620万元,定金30万元,2019年3月10日前,两边处理完过户手续。协议签定后,周女士依约付出了30万元定金,之后还提早预付了10万元房款。

2019年2月底,因案涉房子存在违章建立,无法处理过户手续。吴先生告知了周女士,并提出乐意降价出售房子,也期望能在撤除违章建立后再处理过户手续,可是两边一直没有达到一致意见。直至约好时刻,房子的违章建立也未撤除,房子无法过户。周女士便起诉至海宁法院,要求免除购房合同,吴先生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及购房款10万元,并补偿经济丢失20万元。

经法院调停,两边达到一致意见,吴先生除返还周女士付出的40万元金钱外,还需另行补偿周女士各项丢失20万元。

本案中,原告诚意买房,被告诚意卖房,但为何终究的结果是合同免除?主要原因仍是由于被告在出售自己房产前,没有仔细检查是否存在买卖妨碍,最终导致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房产买卖往往触及的数额较大,手续繁琐,在买卖过程中也或许由于某些预料不到的情况而导致合同实行妨碍。因而,在触及房产买卖时,买卖两边要充沛核实房产的实在情况,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合同约好的内容,以下降违约危险,削减不必要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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