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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增值税预缴申报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05 02:05:42 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浏览次数:877  

3.1.3—066 增值税预缴申报

日期:2019.11.3

来历:国家税务总局

【事项称号】

增值税预缴申报

【请求条件】

交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供给修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交税人(不含其他个人)租借与组织地点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则需要在项目地点地或不动产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交税申报。

【设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处理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更新发布《增值税预缴申报》指引

【处理地址】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处理,详细地址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交税服务”栏目查询。

【处理组织】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规范】

不收费

【处理时刻】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揭露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交税服务”栏目查询。

【处理流程】

【交税人注意事项】

1.交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当职责。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收取。

3.税务机关供给“最多跑一次”服务。交税人在材料完整且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交税人运用契合电子签名法规则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许盖章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5.交税人供给的各项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签章。

6.交税人运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处理预缴税款时,应填写注册地交税人识别号。

7.交税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将影响交税信誉点评成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则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8.交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供给修建服务:

(1)向修建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能够在当期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持续抵减。交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交税额,应以完税凭据作为合法有用凭据。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交税人,可向修建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

9.交税人(不含其他个人)租借与组织地点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获得租金的次月交税申报期或不动产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交税期限预缴税款。

(2)交税人供给租借服务采纳预收款办法的,其交税责任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能够在当期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持续抵减。交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交税额,应以完税凭据作为合法有用凭据。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交税人,可向不动产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交税人应在获得预收款的次月交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能够在当期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持续抵减。交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交税额,应以完税凭据作为合法有用凭据。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交税人,可向项目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

11.交税人供给修建服务获得预收款:

(1)在收到预收款时,以获得的预收款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则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3)依照现行规则应在修建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交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修建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依照现行规则无需在修建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交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组织地点地预缴增值税。

12.交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

(1)向不动产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能够在当期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转下期持续抵减。交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交税额应以完税凭据作为合法有用凭据。

(2)小规模交税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地点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

13.交税人依照规则从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应当获得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合法有用凭据,包含:

(1)从分包方获得的2016 年4 月30 日前开具的修建业营业税发票。上述修建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 年6 月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据。

(2)从分包方获得的2016 年5 月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修建服务发生地地点县(市、区)、项目称号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凭据。

1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各预征项目设置如下预征率:

(1)修建安装:2%、3%;

(2)出售不动产:3%;

(3)租借不动产:3%、5%;

(4)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

15.依照现行规则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交税人,凡在预缴地完成的月出售额未超越10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 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6.交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处理抵缴欠税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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