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房地产报》报导,近来,安徽马鞍山市一份名为《关于做好商品房出售管理工作的告诉》在网络上热传。
其间规则: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存案价格,一起不得低于存案价格10%。
房价不得高于存案价,这是“限价”方针的传统,由来已久。而房价不得低于存案价10%,则意味着房价跌落的空间被控制在10%以内,这显然是出于“稳房价”的考虑。
不能上涨,更不能呈现大跌,这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实在底线地点。
对此,读者朋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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