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南京市民于先生向荔枝解忧帮反映,本年5月份,他和我爱我家签订了合同,预备置办一套二手房,可是当他办完手续后却发现,这套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于先生因而遭受了不少丢失,但我爱我家一向没有给予补偿。
于先生说:“其时合同上约好,给我6个月的时刻,把我现在的房子卖掉,去交这个二手房的首付。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在12月11号之前,将首付凑齐给房东,完结过户。过户的时分房产局发现,这个房子归于三年禁售,无法完结过户。”
本来,这套房子本来有1%的产权归于房主女儿,2017年的时分,女儿将1%的产权转给爸爸妈妈,到现在这部分产权还未满三年。于先生以为,买卖无法完结,我爱我家作为中介机构有不行推脱的责任。
于先生和记者说:“其时在谈这个房子价格的时分,卖方自动提出来,房子有1%的比例转让。我就问‘我爱我家’这个有没有联系,他们说,这个没联系,无非便是交这百分之一比例的营业税,大约一千元,我想这个我能承受。可是现在就由于这1%无法过户。房子过户要比及一年多后,可是我小孩立刻要上幼儿园了,却无法落户。”
由于无法准时成交,于先生的孩子上学成了问题,而由于之前的房子现已出售,一家人只好租房子过渡,丢失较大。所以,于先生向我爱我家提出交还中介费以及进行相应补偿,却被对方回绝。
记者陪同于先生来到了我爱我家银亿东城店。在与记者的交流中,我爱我家银亿东城店表明,中介费用能够交还,可是是否给予补偿,他们要请示公司。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蕴怡说:“于先生与我爱我家签订了中介合同,那我爱我家就有责任把房子过户完结,现在我爱我家没有实行这个责任,依照合同约好是要交还中介费的。别的,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因而形成的经济丢失都应进行补偿。假如我爱我家不愿意补偿,应请监管部门介入和谐,还不行行的话可通过诉讼处理。”
为了赶快帮于先生处理相关问题,记者来到了江宁区住宅保证和房产局,房产局也和记者说,在这件工作上,我爱我家的确存在必定的问题,他们会持续建立两边交流的渠道。
南京市江宁区住宅保证和房产局租借办主任张才法说:“1%的比例转让,依照规则三年后才干过户,相关状况我爱我家的业务人员应进行具体查询了解,这是他的责任。他们在这方面有过错,咱们会约谈我爱我家的领导。”
他表明,这几天就会帮两边建立渠道进行洽谈,尽可能帮于先生处理问题。
(来历: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忱 修改/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