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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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鸣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子征收决议的布告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方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慈溪市鸣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子征收决议(慈政处〔2019〕13号),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01
征收规模:鸣山塘南区块,四至规模为东至新江路,南至鸣山新村,西至西二环,北至大塘河;鸣山堰区块,四至规模为东至西二环,南至华兴路与眉山交界处,西至大塘河与牵绳江,北至眉兴小区,详细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已发布的征收规模平面图为准。征收房子总建筑面积约0.75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0户。
上述征收规模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回收。
02
房子征收部分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子征收办理办公室,房子征收施行单位为慈溪市房子征收中心。
03
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日,在规则期限内签约率到达80%以上后可视状况再给予必定的续签期,搬家期限为协议收效布告之日起60日,详细起止日期由房子征收部分在征收规模内另行布告。
04
本布告期限为1日,慈溪市鸣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子征收决议自布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收效。
05
被征收人对本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可自征收决议收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议收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布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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