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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再陷情报泄密泥潭:棱镜监视计划震惊世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9 23:16:20 来源:新浪财经作者:解小东 浏览次数:7409  

  美国再陷情报泄密泥潭

  6月17日,美国福克斯电视台播放了对“泄密者”斯诺登父亲的独家采访,斯诺登的父亲慷慨激昂地请求他的儿子停止泄密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唐兆凡

  6月17日,美国福克斯电视台播放了对“泄密者”斯诺登父亲的独家采访,斯诺登的父亲慷慨激昂地请求他的儿子停止泄密,他说:“我希望,我祈祷,他不要做任何被视为叛国的事情。”斯诺登的父亲还说,宁愿儿子在美国坐牢。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斯诺登6月17日在卫报网站上跟网友在线聊天并为自己辩护。“我没有泄露美国针对合法军事目标的任何行动。”

  他在回答一个有关涉及美国国安局黑客入侵中国电脑机构的问题时说:“我指出国安局黑客入侵民用基础设施比如大学、医院和私人企业等地方,这样做是危险的。”卫报没有披露他回答问题的地点。

  棱镜监视计划震惊世界

  与美国越战秘密报告的泄密者埃尔斯伯格类似,斯诺登是国家安全局承包商的雇员。他原本在夏威夷的国家安全局办公室工作,在2013年5月将该棱镜监视计划(棱镜)的文件复制后前往香港将部分文件公开。他向《卫报》和《华盛顿邮报》提供了美国政府持续秘密地通过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命令要求威讯(Verizon)向国家安全局提供所有客户的每日电话记录的证据,而威讯是美国最大的电信和电话服务提供商之一。

  棱镜是一项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绝密级电子监视项目,其前身是小布什总统任内在“9•11”事件后的恐怖分子监视项目(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TSP)。在当时,TSP曾遭到广泛批评,且其合法性因未经过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批准而受到质疑,但之后的实施于2007年的棱镜计划则得到了该法庭的授权令。

  在奥巴马任内,国家安全局持续运作该计划。棱镜能够对涉外实时通信和既存数据进行深度的监视。许可的监视对象包括任何在美国以外地区使用参与该项目的公司服务的客户,或是任何与国外人士以电子方式联络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国家安全局在棱镜中可以获得的数据、电子邮件、视频、语音交谈、照片、IP电话交谈内容、文件传输、登录通知以及社交网络细节等。

  2012年,每天早上交到奥巴马总统手中的《总统每日简报》中1477个项目使用了来自棱镜的数据。按照《华盛顿邮报》的报道,98%的棱镜结果是基于来自雅虎、Google和微软[微博]提供的数据。

  作为美国近代史上最大情报泄露事件的责任人,有的新闻机构形容斯诺登为“美国的头号通缉犯”。有些美国国会议员斥他为叛国者。他的支持者们却认为他启动了美国社会在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之间再平衡的一场讨论,而这个讨论是当下美国所急需的。他是一个英雄。

  据彭博社6月14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棱镜涉及的9家公司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数千家科技、金融和制造业公司一直与美国情报部门合作,向其提供敏感信息。而作为回报,这些公司可以获得对其有利的商业机密情报。

  监视法律根据备受争议

  棱镜是根据《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设立的。FISA的主要目的是规定一些程序和方法、设立一些组织等,为收集美国以外的组织和机构或其特工的情报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用物理和电子方法监控外国的组织和机构或其特工提供法律依据。

  在“9•11”事件以前,该法案属于“默默无闻”型,很少引起民间团体的。“9•11”事件以后,该法案历经修正(如2001年的爱国者[微博]法案等),每次修正案都新赋予美国执法机关以广泛的权力,这引起了广泛争议,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民间反对团体当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9•11”事件以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发动了无数的游说、游行、抗议,提起了众多诉讼,反对《外国情报监视法》的每一次大的修正。

  《外国情报监视法》中关于电子监视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需要法院许可的监视:如果监视的对象是符合该法案规定条件的外国机构组织或其特工,总统可对司法部长授权,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对该对象进行监视,并不需要任何法院的命令或许可。当然,对这种无法院许可的监视还有一些其他限制,如议会两院的监督等。另一种是需要法院许可的监视,需要向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可能的事由(probable cause)。

  《外国情报监视法》中还有一些其他很有争议的条款。比如其2008年修正案为所有与棱镜合作的公司提供一个免责条款,规定接受该公司服务的客户不能因为该公司把该客户的私密信息提供给美国政府而起诉该公司,可谓“霸王条款”。在2001年的爱国者法案后,已有四五十起这样的诉讼被提起。

  在棱镜一案中,如果该条款不被宣布违宪,除了用脚投票,所有受害人将对与棱镜合作的公司毫无办法。但涉案公司还是忙着灭火,毕竟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Facebook、Google、苹果公司、微软、雅虎和Dopbox等纷纷发表声明,称他们绝对没有让美国政府从后台进入他们的电脑系统,当政府要求他们提供任何客户的信息时他们都会谨慎处理,他们非常在意他们客户的隐私权等。

  奥巴马政府被起诉

  斯诺登披露的涵盖两项国安局电子监控计划,引发了美国国内的巨大争论。美国国家安全局对公众通信做广泛监视的棱镜计划被报道后,也让奥巴马政府陷入难堪。多年来,美国情报部官员曾多次表示对通信的监控集中在防恐方面,而不涉及公众的通信内容。今年3月,美情报局局长克拉伯(James Clapper Jr。)在国会作证时也肯定地说,该局未收集过美国普通民众的通信内容。

  在棱镜计划被曝光后,美国政界的反应非常两极化,而且没有明显的党派和意识形态色彩,这在美国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据《纽约时报》报道,6月11日,美国众议院议长博纳(John Boehner)、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瑞德(Harry Reid)及共和党领导人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谨慎地发表声明说,美国情报机构展开的通信监视计划是在法律允许和国会及司法部门的密切监督下进行的。

  奥巴马总统已经为监视计划做辩护说,它们是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并且它们对于保护国家免于恐怖袭击是关键的。奥巴马还指出,国会不仅知道这个项目,还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行动。美国国安局局长和联邦调查局局长告诉国会,监控计划已经阻止了几十起恐怖阴谋。

  不过,鉴于棱镜计划被曝光后产生的巨大争议,奥巴马政府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去执行棱镜计划了。因为监视项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把美国政府告上法庭。棱镜的有些操作,如不加选择地监视一个通信公司所有的通信记录,很难再延续下去。尽管奥巴马解释,他们并没有监视所有这些通话的内容,只是电话记录。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都是这些操作很难越过的障碍。

  下一个问题就是棱镜计划本身,是一定会延续下去的。只不过会换一种方式,比如公开进行,或者改进部分操作,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联邦法院宣布违宪。

  最难预测的是《外国情报监视法》的有关条款会不会被美国联邦法院宣布为违反美国宪法而无效。现在大部分案情还没有浮出水面,不过为棱镜合作的公司提供免责条款的规定需要通过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正当程序的测试(test),能否通过存在变数,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对此案的判决注定会在未来被反复检验。

  斯诺登的命运令人

  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穆勒6月13日表示,美国已展开刑事调查,并采行“所有必要步骤”,以起诉泄露美国秘密监控计划的爆料者斯诺登。

  6月17日,福克斯电视台报道说,斯诺登的父亲说他确信,“一旦他踏上国土,将有一大群律师等着为他辩护”。斯诺登本人没有表示出这么高的信心。在同一天由卫报主持的在线聊天当中,斯诺登说,美国政府会公开宣布他有叛国罪,并且宣布他披露秘密的犯罪是违宪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而如果他可以在监狱外面做更多好事却自投罗网,这是愚蠢的。

  目前,斯诺登正处于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安全泄密事件中心。卫报说,斯诺登在继续提供敏感信息。虽然与棱镜的命运不直接相关,但泄密事件随后的发展却决定了斯诺登的政治影响力。

  如果棱镜计划真的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像这样万众瞩目的案件,即使最理性最有能力最有操守的法官也不可能不受舆论的影响。但奥巴马却似乎有恃无恐,网上有传言奥巴马想干脆公开棱镜计划。毕竟与越战秘密报告案中的尼克松总统不同,奥巴马总统在本案中并没有私德问题。

  斯诺登会不会被引渡回美国?也是多数人关心的问题,众所周知,条约法上的义务都缺乏实质上的强制执行力(美国与香港的引渡协议是准条约法,适用条约法的原则)。与其说是法律问题,还不如说是政治问题。所以,斯诺登的政治影响力决定了其命运(他选择香港为其栖身地应该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如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他面对的审判也将是非常有争议的。像这样一个在美国如此有争议的案件,用最高刑罚为死刑的叛国罪去起诉是不可能的。1917年反间谍法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加上其他一些相关的罪名,与越战秘密报告案中对埃尔斯伯格起诉的罪名相似。

  在越战秘密报告案中,宣告无效审判解除所有对埃尔斯伯格起诉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伯恩法官否认在该案的裁决中他受了任何舆论的影响。但即使他是诚实的,铺天盖地的一边倒的舆论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不过埃尔斯伯格本人倒是对斯诺登表达了无保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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